金管局一项调查发现,摩根大通香港违反了《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金融机构)条例》的六项条文。
其中包括没有建立和维持有效的程序来识别和处理SWIFT消息系统上的电汇。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之前,该行也没有做足够的尽职调查。
管理局认为有必要发出一个明确的威慑信息,说明有效的内部反洗钱管制的重要性。
金管局补充说:“预计各银行会建立与所面对的风险相称的反洗黑钱及打击恐怖分子的融资系统和管制,金管局会在适当情况下采取执法行动,以加强这方面的讯息。”
这篇文章的重点就是要结合一些实际案例来分析一下摩根大通香港被罚的具体事实希望这里我们总结对大家有所帮助。
违反打击洗钱相关条例 摩根大通香港被罚1250万港元
据香港金管局28日消息,摩根大通香港(JPMorgan Hong Kong)违反《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香港金管局对JPMorgan Hong Kong表示谴责并处以1250万港元罚款。
做空交易
2010年5月至2013年,摩根大通经纪(香港)有限公司和摩根大通证券(亚太)有限公司错误地将自营交易平台在两个离岸关联机构控制的持仓数量合并,以确定所持证券是净多仓还是净空仓。因此,两家公司错误地将41000笔以上的无担保做空卖出交易作为做多卖出交易处理。
另外,2012年5月,摩根大通经纪(香港)有限公司和摩根大通证券(亚太)有限公司自营交易中下达的34%的做空卖出指令未取得相应的文件保证,以确认下达的做空卖出指令是否有担保,违反了证券及期货条例有关规定。
客户便利和自营交易业务
香港证监会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间,摩根大通证券(远东)有限公司和摩根大通证券(亚太)有限公司未能部署必要的系统和控制,以防止在未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执行客户便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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